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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阅规则
一、为充分发挥馆藏文献的效益,方便本馆读者借阅图书、期刊,保护藏书及其设备的完好无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馆读者必须遵守校纪馆规,爱惜馆舍及一切设施。如有违章或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赔偿或处罚。 三、凡本馆持证读者均可凭借书证借阅本馆流通部、总书库闭架、开架图书。阅览部期刊库的单本现期期刊可借(限教职工),人大复印资料、工具书可查阅复印,不外借。 具体规定如下: 1.读者持条码证,可到各外借处办理书刊外借手续。 2. 读者可自行到开架库内选择书刊,未选中者,放回原位。闭架库可填写索书条请书库工作人员取书,1次限借2册. 3.外借书刊登记后,请仔细核对种、册与所借是否属实,并查看有无破损和缺页等,发现问题及时声明。否则,归还时按规定赔偿。 4.借阅册数及借期:每个教师、限借图书10册,行政、教辅人员限借5册。(借期1-2个月)。学生限借图书2册,(借期1.5-1个月)。进修生及校外读者,每人限借图书5册,(借期2个月)。持高校馆际互借通用证,可借图书2册,借期2个月。 5.所借书刊(文学书除外)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续借仅限一 次。但对已有预约登记的书刊,不再办理续借。 6.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超期每册每天罚款0.10元,累计计算。 7.如遇特殊情况,不论到期与否,本馆可随时索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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