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借阅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借阅证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 一、办证对象:本校教职工、学生以及校外读者均可到本馆办证处办理。 二、办证方法:1.教职工凭工作证或所在院系、处开据证明办理;2、新生入学后,由班长持班级名册统一办理;3、校外读者凭身份证,并由我校正式员工担保申请办理;4、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办理当天临时阅览证;5、办理借阅证,每人需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收费标准见表一。 三、 借阅证的使用:1、职大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有关证件,按相关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办证处统一发放借阅证。2、各类读者利用图书馆的权限见表二:流通借阅规则。 四、 借阅证挂失及补办:1、读者对借阅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借阅证遗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办证处挂失并申请补办手续,半个月后领取新证。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证件所有人承担责任。2、第一次补办借阅证需交纳工本费、手续费3元,如再有遗失,手续费、工本费递增(即第一次3元、第二次6元)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将旧证交回办证处,手续费、工本费不退。如新旧证同时使用,从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读者等待补证期间可持学生证及所在单位开据的丢失证明进入图书馆各室阅览;3、借阅证正常磨损,影响使用时,凭本人学生证或工作证申请更换新证,换证时收取换证工本费2元。 五、验证及离校:1、为加强借阅证管理,避免给丢失借阅证的读者和图书馆双方带来损失,本馆将不定期查验借阅证。每次普查之后,未经查验的借阅证自动失效;2、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办证处办理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3、各类人员办理离校手续时,借阅证遗失赔款5元。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读者,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退还押金,若续办借阅证,押金继续使用;4、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逊书退证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六、 违规处罚: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示委托书,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其中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证者处以5元罚款,冒用他人证(用拾来或窃取的借阅证借书)处以50元罚款;2、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行失效。读者使用过期借阅证,一经发现,即行收回,追回图书并处以50元罚款。

读者借阅证办理规则
(2007年修订)

 

工本费(元)

验证费(元)

押金(元)

可借册书(本)

三年普高
(包括中专)

免3年

有效学生证

中文3本
外文1本

四年大专(民)

免4年

有效学生证

中文2本 民文2本
外文1本

成人大专
(脱产)

免2年

有效学生证

中文3本
外文1本

成人业余
函授

5

免2年

50

中文3本

补证

5

按原证年限

 

按原证

教师

5

5年审验

人事处、院系证明

中文10本
外文2本

行政人员

5

5年审验

人事处、部门证明

中文6本
外文1本

返聘、聘用人员

5

3年审验

部门
担保证明

中文3本

外聘教师

5

1年审验

100

中文5本
外文1本

校外

5

20元/年

100

中文5本
外文1本

注:
1、办理借阅证必须按年限及审验年限设定有效期。
2、联校学生有效期设定为在校期间。必须在离校前办理退证手续。


表二:流通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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